开工许可证管理办法(开工许可证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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导读

1、1 、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,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,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;  2 、需要拆迁的,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;  3 、已经依法确定具备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;  4 、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,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;  5 、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,已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手续和安全监督委托手续,安监站已检查工地安全设施并签发了《建设工程施工前期安全措施登记表》;  6 、建设资金已经落实;  7 、工程项目已办理建设工程施工交易备案(上述资料在办理交易备案手续时已报送的,可不再报送),并按法定程序选定了合格的施工企业和监理单位,签署了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;  8 、属下列工程的,还应办理白蚁防治手续:  ① 体育馆、文化馆、展览馆、博物馆、影剧院、礼(会)堂、教学楼等重要公共建筑;  ② 机关、学校、宾馆、医院、仓库等建筑物;  ③ 10 层以上(含 10 层)的高层建筑(含商品房);  ④ 单层建筑面积 5000 平方米 以上(含 5000 平方米 )或多层建筑面积 10000 平方米 以上(含 10000 平方米 )的厂房(不含钢结构厂房)。

2、  9 、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
3、  办理程序 :  1 、申报人备齐资料到建设局办事大厅窗口办理施工许可手续;  2 、由窗口工作人员受理申报材料;  3 、经审查,材料齐全的,发给《施工许可证》。

4、  四、提交材料 :  1 、已盖齐印鉴的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》(一式四份,区属建设项目,只须报送一份,但应有区建设局签署 “ 同意开工 ” 的意见, );  2 、已盖齐印鉴的《建设工程施工交易备案表》一份;  3 、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》;  4 、已签订的《施工合同》和《监理合同》副本各一份;  5 、施工企业的《安全生产许可证》;  6 、项目经理资质证书(含工程项目管理手册)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和注册监理工程师证及《建设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执业登记手册》;  7 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手续凭证;  8 、安监站签发的《建设工程施工前期安全措施登记表》;  9 、环保部门出具的噪声许可证件;  10 、属应招标工程的,提交中标通知书;  11 、属外来企业的,还应提交向汕头市建设局办理的进汕备案文件;  12 、属 “ 申报条件 ” 第 9 项所列工程的,还应出示白蚁防治合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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